醫院試新藥試壞她的肝
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5-29 瀏覽次數:1225
本網南京訊:49歲的袁穎(化名)因患盆腔炎到醫院就診,并在醫院的安排下自愿參加了一種新型藥物的試藥活動。結果服藥一個月后,不僅她的盆腔炎沒有治愈,原本健康的肝臟又被診斷出藥物性損害。
試藥試出新病
昨天下午,袁穎并沒有出現在法庭上。“她倒是很想來的,可昨天從醫院回來后就全身無力,人特別虛弱,跟我說今天不能出庭了。”袁穎的丈夫作為她的代理人和律師坐在原告席上。袁穎的律師宣讀了起訴狀,從中能大概看出這場官司的緣由。
2005年6月,患有盆腔炎的袁穎到南京某醫院就診。就診時,醫院向她推薦了一種治療盆腔炎的新藥,同時告知她該藥物目前仍在臨床試驗階段。“您的病情將可能獲得改善,您將獲得一次免費使用一種治療慢性盆腔炎新藥的機會”,一番考慮后,袁穎決定參加由江西某藥業公司申辦的該藥物臨床試藥活動。
試藥過程中,袁穎出現了燒心、尿黃等癥狀,盆腔炎還沒治好,她又被診斷出了藥物性肝損害。同年7月,袁穎住院接受治療。去年3月下旬,醫院告訴她肝損害已經治愈了,要求她出院。一個月后,袁穎跟藥業公司和醫院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她的5萬余元住院費全由藥業公司支付。藥業公司對她出院后的后續治療和補償費作一次性支付,總費用7.2萬元,以后不論袁穎的身體出現什么問題,公司和醫院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補償后病還沒好
協議簽訂后的第七天,袁穎就又在鼓樓醫院檢查出了肝功能異常。到多家醫院就診后,醫院的結論基本一致,“肝損嚴重,已成慢性,需長期服藥”。“當初出院時,醫院明確表示肝損害已經治好了,只要短期后續鞏固治療就行了,我們是在這種情況下才簽訂的協議。”袁穎認為,正是醫院對她病情的錯誤告知,導致她對病情產生了重大誤解,因而簽訂了那份補償協議。而實際上,這份協議對她來說是顯失公平的。
袁穎的丈夫表示,從去年12月底開始,他們就曾兩次找到醫院和公司,要求他們支付后續治療費用,但一直沒有回音。這次,他們被迫將醫院和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銷協議的第三款“甲方(藥業公司)一次性支付了上述費用后,無論丙方身體以后出現任何問題,甲乙(醫院)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再賠兩萬八
“我們并沒有錯誤地告訴她病情,在出現肝功能損害后,我們一直都如實告知她病情,出院的時候檢查結果也寫得很詳細,我們還特意要求她門診隨訪和鞏固治療。”院方認為根據判斷藥物性肝損害治愈的3項指標,袁穎出院時完全符合治愈的標準,而且醫院還給藥她帶回家鞏固治療。三方簽訂的協議中包括了后續治療的費用,說明袁穎對后續鞏固治療并沒有產生重大誤解。
“打個比方,我感冒了,醫院治好了,后來我又感冒了,我們不能說上一次的感冒醫生沒治好吧?”藥業公司認為,不能用之后的檢查指標來判斷出院時的情況,“喝酒、疲勞也能導致肝損害”。而且袁穎在簽訂協議前曾去其他醫院檢查過,她對自己的病情是明知的。
“如果當時醫院告訴我們病還沒好,我們是無論如何不會簽這個協議的。現在她每天吃藥就要花50多元,她才49歲,也不能工作,稍微勞累一點的活都干不了。”袁穎的丈夫表示,妻子是尊醫囑在后來復查時才發現病還沒好的,而且也不知道何時才能治愈,之前補償的費用根本不能維持后期的醫藥費。
一番唇槍舌戰后,雙方同意調解,在維持原協議的基礎上,藥業公司出于人道,再一次性補償袁穎2.8萬元,以后雙方再無其他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