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今年4月,靖江市人民法院出臺《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對行政命令行為進行強制執行的實施辦法》,簡化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對行政機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責令行政相對人停止違法行為后,相對人仍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人民法院作為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予以審查執行,從而降低執法成本,縮短執法周期,以求遏制違法行為的擴大和蔓延。518,靖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對行政命令強制執行的案件。

今年5月,本市新橋鎮三太村村民余某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三間樓房,新橋鎮人民政府經立案調查,于516向該戶發出《責令停止違章建設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建設行為。但該戶不停制止,繼續施工,將房屋二樓屋頂建成。鑒于此,新橋鎮人民政府于518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責令停止違章建設通知書》。另法院查明,村民余某建房占地在200612月,由靖江市人民政府以靖政發[2006]217號文件批準我市新橋鎮三太村村莊建設規劃,該土地列入工業預留地,不能做村民建房宅基地予以安置。法院當日作出裁定,對新橋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違章建設通知書準予強制執行。同時向當事人宣傳了村民建房應履行相關手續等法律、法規知識,裁定下發后,該戶立即停止了違法建房行為,表示等待政府的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