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俗話說“人死賬爛”。然而,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瓦窯法庭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告孫艷因拒不償還其丈夫生前所欠的債務,而被法庭依法判決強制償還。

孫敬營系新沂市某鎮中心小學教師,孫艷的丈夫王安原是某鎮郵政所所長,兩家近鄰,加之雙方又在同一鎮上工作,彼此相處甚好。2006年王安因家庭急需向老孫借款9000元,然而不久王安突發急病去世。老孫得知后心情非常悲傷,考慮到王安親屬的心情,老孫對王安生前所欠債務也只字未提。轉眼半年過去了,王安親屬從不提及此事,老孫感到有點不妙。時間又過去了半年,王安親屬仍無還款的意思,老孫坐不住了,心想:王安去世已一年多了,即便王安親屬一時不能償還自己的債務,總該和自己說說此事吧。于是,老孫找到了王安的妻子孫艷,開始時孫艷滿口答應,說:既然是王安生前欠下的債務,自己應當償還。可是,老孫一等再等,遲遲不見孫艷還錢。于是老孫再次找到孫艷,然而讓老孫想不到的是,這次孫艷的態度和上次截然不同。孫艷稱王安生前根本沒有向任何人借過錢。即使借過錢,誰借誰還。現在王安已死,人死賬爛。自己沒有義務還款。面對孫艷如此態度,老孫只好求助于法律,于是老孫將孫艷訴至法庭,要求孫艷償還其丈夫生前所欠的債務9000元及利息。

法庭經審理認為,王安以個人名義向老孫借款發生在其與孫艷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在孫艷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此債務是王安個人債務,或者其與王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原告知道的情況下,應為夫妻共同債務,王安去世后,孫艷有義務償還。據此,法庭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調解無效后,依法判決孫艷對王安生前所負債務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