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蘇州滄浪法院從去年4月份開始設立20萬執行救助專項資金。運行一年來共發放10.9萬。涉及案件6件,解決困難群眾8人。在執行救助資金使用過程中,體現了三個特征。

一是對象明確,申請人在申請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用足用盡執行措施仍不能執結的案件。其救助的對象為:申請人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對工傷和交通肇事及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被執行人清償債務確有困難的;涉及債權人的生產和生活所急需的;執行案件中的當事人特別困難急需救助的。

二是管理規范。設立了執行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資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由院長擔任委員會主任。以科學決策,監管到位,不留漏洞為原則對資金實行專人專戶專帳管理。做到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帳款分離,帳款相符。實行月檢查季公開年審計制度,不留管理死角,不留任何漏洞。同時制定了《執行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對資金的籌集、使用、運作、管理作出具體嚴格的規定,使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趨于合理化、規范化、制度化。

三是運轉有序。申請人申請執行救助資金的,應當填寫《執行案件救助基金申請表》,對于執行申請人提出的經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執行救助申請,首先應由執行人員填具初審意見,然后由庭長、主管院長審批,最后由基金管理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序集體研究。堅決克服人情、關系、后門等暗箱操作的做法,使基金的使用公開透明,規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