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委全面推行執行威懾機制構建協助執行網絡
作者:盛茂 發布時間:2007-05-21 瀏覽次數:1727
本網連云港訊:近日,為了在全社會形成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的“大執行”工作格局,保證生效法律文書得到有效執行,繼2006年初市委政法委將法院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考核指標后,市委政法委出臺了《人民法院執行威懾機制實施辦法》和《人民法院協助執行員工作制度》,在全市范圍內設立執行威懾機制,通過公告執行、懸賞執行、審計執行、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等執行措施,構建人民法院、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金融系統及新聞媒體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的協助執行網絡。
實施辦法中規定,執行威懾機制要在市委政法委領導下,由人民法院牽頭,會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金融系統及新聞媒體等單位,依托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而設立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互動形式,當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時,通過限制被執行人融資、投資、置產、轉讓財產、出境、注冊新公司、日常高消費,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以及制裁被執行人抗拒執行的違法行為等措施,依法限制其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法律文書確立義務。
法院在案件執行中查實被執行人有違法開設賬戶、偷稅漏稅、違法處置監管物資設施、違規辦理財產權屬證明、虛假注冊登記等逃避執行情形的,應向相關成員單位發出司法建議并附相關證據。相關成員單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在收到司法建議30日內做出調查處理結論,并書面函復執行法院。協助執行機關接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后由職能部門、服務窗口立即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將協助執行事項已采取的措施、協助執行事項的完成情況等書面函復執行法院。
從今年起,市委政法委還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協助執行員制度,對在基層政府機構、村民(居民)自治機構或社區、社團、院校、企業中從事司法或綜合治理工作的人員賦予協助法院執行工作的職責。協助執行員負責協助法院宣傳、貫徹落實執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協助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對需要見證的執行行為提供必要的見證;協助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其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協助法院代為送達執行法律文書、張貼執行公告、通知案件當事人相關事項;協助人民法院緩解鈍化執行過程中的各種社會矛盾和沖突;對提高執行隊伍素質、改進執行舉措、規范執行行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在市委的領導下,經過共同努力,法院執行唱“獨角戲”的局面得到了進一步的改變,在全市范圍內已形成了黨委、人大、政府對執行工作齊抓共管的總體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