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吃上“皇糧”不是法治的悲哀
作者:符向軍 發布時間:2007-05-18 瀏覽次數:2343
近來有消息說中消協吃上了“皇糧”,每年將接受中央財政750萬元的經費撥款。對此,很多人擔心猜疑中消協從此會吃了人家的嘴軟,成為官辦組織,沾上官氣,失去其中立性與公信立場,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將不再受到中消協一如既往及強有力的保護。甚至有人感慨這是法治的悲哀!
對此,筆者倒不以為然,反而認為這未免不是好事一樁,大可不必為此唉聲嘆氣。
大家知道,消協組織是在民政部門備案注冊的帶有民間自治性質的社會團體,但又掛靠在各地工商部門。雖然貌似半官方的性質,卻一直沒有足額的財政撥款維持其辦公之需。而辦公經費如果沒有保障,實質是影響到消協為廣大消費者進行維權的職能發揮,最終不利的還是廣大消費者。
為了維持辦公之需,卻無專門的經費保障的話,消協要么到處化緣,要么自辦實體,要么承接廣告。到處化緣,必然會有“吃了人家嘴軟,拿了人家手短”的時候;自辦實體,必然會牽涉并陷入方方面面眾多部門的利害關系之中,消協再替消費者維權將會顧慮再三;承接廣告,就有了利益共沾因素,難以想象消協會對廣告主說三道四。這些無疑都將影響到消協維權的中立性與公信力,影響到《消法》賦予其的“社會監督與消費維權并舉”的職能實施。 廣大消費者是個不特定的主體。消費活動本身也是不特定的,且變幻不定。因為消費領域、范圍無處不在,牽涉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消費糾紛可以隨時隨地在任何主體間發生??梢娤麉f維權的對象和客體都是不特定的,消協不是替特定的個體服務。這些特點決定消協可以處于相對超脫的地位,做到不受特定主體和利益集團的控制。
現在,中消協吃上了“皇糧”,再無經費不繼之虞,面對全國不特定的消費關系主體和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公權部門,更加具備了替消費者代言、為消費者撐腰、監督公權依法行使、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現象予以批評抨擊的底氣,可以放心大膽理直氣壯地去為廣大消費者提供維權服務,比如進行消費預警和事后維權。并為全國消協作出榜樣,帶個好頭??梢?,吃上皇糧與維權缺位并無直接關聯。那種認為一旦吃上皇糧,攤上“行政飯”,就必然官官相護,不敢曝光批評其他行政權力部門弊端的想法過于簡單。如果那樣的邏輯成立,豈不是說所有吃財政飯的行政司法職能部門都是官官相護、都不能執法為公執法為民、維護人民利益?何況各地行政司法部門吃的幾乎都是地方財政,受制于地方,而中消協吃的是中央財政,直接由中央財政維持其辦公需要。不受地方權力部門的牽制。在目前的中國體制下,職能部門吃上中央財政,是保持行使職權獨立、擺脫地方因素部門利益干擾牽制的最佳途徑。而且,各地財政的錢又哪里來?還不是來之稅收,取之于民?無論是吃地方財政還是中央財政,都得用之于民,為民謀利,替民維權。
當然,吃上皇糧,或許可能沾上些許“官氣”。但即使沾上“官氣”也并不可怕,“官氣”不過是陳舊的衙門習氣,可以通過加強教育、提高認識加以克服,但不等于可以免除為民謀利、替民維權的部門職能,不能因噎而廢食。同時,中消協吃上皇糧不等于其身份行政化和官化。爭取政府撥款,利用政府的資金來完成社會公益事業,是國外許多獨立的社團、自治組織的通行做法。中消協仍然可以是兼具民間性與獨立性的消費者維權組織。可見,擔憂沾上所謂的官氣也不是反對中消協吃皇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