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醫療糾紛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李焱 發布時間:2007-05-17 瀏覽次數:2625
當前,醫療糾紛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醫療糾紛系因高風險、高技術醫療活動所引起,又與患者生命健康權密切相關,醫患矛盾往往十分的尖銳,此類爭議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成為法院審判工作的難點所在。為此,近日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法院以該院3年來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為調查對象,開展了認真的調查分析,分析原因,并提出對策。
一、醫療糾紛案件特點
1、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04 年,本院審結醫療糾紛案件9 件,2005 年上升為13 件,比2004 年度上升了44%,2006 年又上升到18 件,比2005 年上升了38.5%,是2004 年的200%。
2、糾紛涉及醫院科目增多。各類醫療糾紛涉及醫療單位的內、外科、眼科、婦產科、兒科等,醫院各主要部門均難以幸免。
3、起訴標的額大,患者動輒即提出幾萬元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高額經濟賠償。
4、案件事實性質較重,矛盾激烈,其中涉及患者死亡引發賠償的占50%以上,發生醫療糾紛后,圍攻醫院、毆打醫護人員的事件屢屢發生,醫患雙方劍拔弩張,難以調和。醫患雙方的矛盾糾紛進入訴訟程序以前雖多數已經公安、衛生監督等部門多次調解,但收效甚微。
5、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專業性強,審理難度大。有主張侵犯醫療知情權的、有主張手術失敗過錯賠償的、有主張疏于責任造成事故賠償的、有非法行醫致人死亡引發賠償的等等。而醫療糾紛案件涉及專業性較強的醫療技術、醫患雙方醫療知識不對稱和信息溝通不及時及醫護人員技術水平和責任心等諸多因素,審理起來存在著證據收集難、責任分擔認定難、鑒定結論采信難、法律適用難等現象。
二、引發醫療糾紛的主要原因
1、醫院疏于管理,醫務人員缺乏責任心使患者受到傷害而引起糾紛。近年來,我院受理的因手術中將手術用品如針頭、紗布遺忘在患者體內,患者因輸血感染肝炎、患者身體器官被誤切等事故,均是由這方面原因引起。
2、醫方忽視患者知情權或不及時履行告知義務而引發的糾紛。
不及時告知患者病情的相應情況或治療后的效果,導致患者盲目手術,因不能達到理想效果而引發糾紛,以及對手術后需注意事項疏于交待,導致患者再次病發等等。
3、醫療產品進口把關不嚴,在進行醫療活動時對相關產品質量又未進行嚴格審查,存在缺陷的醫療產品被植入人體后一旦發生斷裂、損壞,便導致患者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糾紛。
4、患方醫療知識缺乏,不了解醫學的復雜性,不懂得醫療活動的高技術、高風險特點,對于那些醫療風險較高的加上患者自身原因而致手術失敗也無端歸咎于醫方而產生糾紛。
5、當事人維權意識逐漸增強。隨著法律的不斷健全,當事人雙方尤其是患者一方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逐漸增強,在經過醫院的診治而達不到自己的期望要求,或者自身的正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以后,往往選擇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討回公道。
6、少數診所在無相關執照的情況下進行醫療活動,致人損害而引發糾紛。如某診所運用土法治療“蛇毒”傷者,致患者延誤就醫時機死亡而引發糾紛。
三、法院審理醫療糾紛的對策。
1、審判法官要認真學習,掌握一定的醫務知識,使醫療糾紛案件審理更趨專業化。目前,涉及醫療糾紛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而醫療糾紛所涉及的醫療技術、醫療知識也是一般審判人員所無法掌握的,為了使醫療糾紛案件的審理保證其高效、公正,審判人員應當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京口法院在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嘗試,成立醫療糾紛案件專業合議庭,由一名醫學本科畢業后轉行的審判員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并邀請相關大醫院的醫療專家擔任特邀陪審員,使專業合議庭具備了較強優勢,醫療糾紛案件的審理進入良好態勢。
2、強化調解,堅持化解復雜醫患矛盾,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各類醫療糾紛案情復雜,證據難以掌握,醫患矛盾激烈,應堅持著重調解、依法調解的原則,強化調解功能,在安排雙方分析、交換證據后,將調解方法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庭前、庭中、庭后。積極爭取與醫學會的聯系,對于一方或雙方委托鑒定的案件,尋求與市醫學會的共同調解,以“大調解”的機制來促進醫療糾紛案件中醫患矛盾的化解。
3、勇于探索,善于分析調研醫療糾紛難點,不斷提高審理此類糾紛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在審理各類醫療糾紛案件中,審判人員不要滿足于就案辦案,應力求將每件案件的審理過程當作一次學習、提高的機會,并對每件案件的民事責任性質、舉證責任分配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調研、分析,同時也要求承辦法官善于總結、研究,將研究成果轉化,指導審判。
四、醫療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處理好醫療糾紛的建議和對策
1、醫療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強化醫療行政監督,規范醫療單位的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要加強對醫療藥品、器械質量的嚴格把關,以及對患者住院病史、原始化驗單據的留存工作,杜絕隨意變更、涂改數據等情況的發生。重視醫療鑒定工作,保證鑒定結論客觀公正,確保醫療糾紛的審理有序、公正。
2、抓好醫德醫風建設,增強醫療機構的法律意識。對廣大醫務工作者應加強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其職務水平和工作責任心,盡可能降低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的發生。尤其是對其在醫療服務中所負有的法律責任,更要提高自身的認識和重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