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孩子早斷奶 夫妻爭執鬧離婚
作者:吳亮亮 張艷 發布時間:2007-05-16 瀏覽次數:1654
本網南通訊:母親因身體原因想讓孩子提早斷奶,丈夫不同意,雙方因此而發生爭執,并愈演愈烈,甚至鬧到法院訴離婚。
倪某和黃某于2004年12月結婚,并生育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后倪某因身體原因提早讓孩子斷奶,導致夫妻間時有爭吵。某日,雙方為生活瑣事再次發生爭吵,倪某回娘家居住,黃某與村干部數次至倪某娘家請其回家,未果。后倪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回黃某家欲領走孩子,遭到黃某家人阻攔,導致雙方數人發生糾紐。倪某認為黃某的行為已讓其傷心不已,故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倪某和黃某為生活瑣事產生矛盾,未采取正確的解決方法,導致家庭矛盾不能得到及時的解決,雙方間的矛盾并非不可調和,目前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只要雙方加強溝通和交流,相互理解、相互寬容,夫妻感情是可以得到改善的。據此,法院判決不準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