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陳永強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3-03 瀏覽次數:332
罪犯陳永強,男,1992年5月13日出生,山東省惠民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7232119920513805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3年9月6日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1323刑初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永強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刑期自2023年5月6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2024)蘇13刑再1號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9月2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陳永強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永強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