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門“內開”改“外開”侵權了嗎? 一業主被鄰居告上法庭
作者: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梁承君 卞笑笑 發布時間:2025-02-25 瀏覽次數:485
“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绷呦锢锾斓貙?,其間蘊含的“謙和禮讓”“和為貴”的理念已傳為美談,而今,卻有一對鄰里因為一扇門的朝向鬧上了法庭。近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就審結這樣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件。
小趙和小李是某新小區同單元、同樓層的鄰居,小趙住01室,小李住02室。兩家的入戶門呈垂直角度緊密相鄰,入戶走道較為狹窄。該棟房屋原始戶型為內開門。2024年5月,裝修中的小李未與物業公司和鄰居小趙協商,擅自將入戶門移到外門框并改為外開門。小趙認為,小李此舉不僅占用了公共區域,還極可能在開門時撞到自家的老人、孩子,嚴重影響其安全出行。小趙多次與小李協商,并向物業公司和城管部門反映情況,均未果,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小李將入戶門恢復內開原狀。
小李辯稱,現行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均沒有對專有住宅門的開門方向作出禁止性規定,也沒有規定業主在裝修改造房門時需辦理行政許可或審批手續。況且將門恢復原狀的費用至少1500元,成本過高,故其已安裝了自帶室內顯示屏幕的智能電子貓眼,有人經過時屏幕會自動亮起顯示畫面,完全可以消除危險隱患。入住4個月以來也未曾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法院審理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根據小趙、小李入戶門的位置及打開情況,小李將其房屋的入戶門移到外門框并改為向外打開,會影響小趙家的正常出行,還存在開門碰撞到進出小趙房屋人員的安全隱患,即使安裝了可視門鈴,在門后也會存在視野盲區,不能完全消除上述影響,故判決小李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案涉房屋的入戶門恢復為內開門。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根據民法典規定,一般入戶門外的通道屬于業主共同共有,由業主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共有部分占為己有。將入戶門由“向內開”改為“向外開”客觀上占用了公共空間,對相鄰住戶的生活、出行均會造成不利影響,違背了相鄰關系中“方便生活”的原則,可能阻塞消防通道,造成人身和消防的雙重安全隱患。為構建和諧有序的鄰里關系,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業主不應擅自更改入戶門朝向。
每個人都享有追求舒適生活的自由權利,但不應隨意超越權利邊界實施民事行為。在日常鄰里生活中,應秉持“以和為貴”,通過溝通、理解營造出和諧友善、互幫互助的鄰里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