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在刑事案件中獲得從輕處理,被告人文某積極爭取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從而獲得緩刑,然而在民事賠償時卻百般耍賴,甚而在法庭上無視庭審紀律,直到兩名法警出現在文某面前將對其司法拘留時,他才慌了神,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2006926傍晚,四川樂至縣的文某駕駛變型拖拉機沿通啟線行駛至海門市臨江稻香村地段時,將推著獨輪車行走的85歲的黃老漢撞死。同年1025日,海門市交巡警大隊對該起交通事故作出了事故認定,認定文某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據此,海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文某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文某為獲輕判,態度誠懇主動與黃老漢的親屬達成協議,賠償8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鑒于文某的表現,今年312日,法院依法判決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刑事判決生效后,老漢的親屬為民事賠償又將文某告上法院。511,海門法院三廠法庭依法開庭審理。庭審中文某認為自己獲緩刑目的已達到,在民事賠償方面則完全可以不當回事。于是,庭審開始沒多會,文某無視庭審紀律,幾次要接打電話,均被審判人員制止。隨后,審判人員勸其關閉手機,文某非但置若罔聞,反而在未得到法庭的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走出法庭謊稱上廁所,實為到外面打電話。當審判人員對其行為進行教育時,文某態度惡劣還百般狡賴仍稱是上廁所。鑒于文某的行為已經違反庭審紀律,合議庭擬對文某實施司法拘留。一聽到要拘留他時,剛才還滿不在乎的文某,頓時感覺事態的嚴重性,立即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檢討,并表示愿意賠償黃老漢相關的經濟損失,隨后文某還主動向法庭具結悔過。法庭鑒于文某的悔過態度,決定對文某不予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