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五一長假前夕,啟東法院派員連夜奔赴洪澤縣,通過異地調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矛盾十分激化,極易發生“民轉刑”的運輸合同糾紛案件。

2007427,江蘇南通某物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公司)向啟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安徽省鳳臺縣某航運公司(以下簡稱航運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提出先于執行。啟東法院對此高度重視,在中院開會的院長連夜趕回法院,召集分管副院長和負責庭庭領導、案件承辦人研究案情。案情表明,2007320能源公司航運公司簽訂了一份水路運輸合同合同約定由航運公司為能源公司運輸5000多噸煤炭至江蘇啟東電廠。航運公司簽約后,派出機船一艘,并將承運任務轉給了淮安某駁船隊。當船隊行至洪澤湖時,機船船主與駁船船主為以前的勞務費用發生糾紛,駁船船主拒絕繼續運輸,導致船隊滯留洪湖。經當地公安機關協調近一個月未果。因煤炭不能按時送達啟東可能造成電廠無法供電的嚴重后果。

經討論,啟東法院認為本案航運公司和駁船船主間存在勞務費糾紛,若先予強制執行極容易引起群體性暴力沖突,且案件未經開庭審理,案件事實未全面查清,先予執行的條件尚未成熟,難以先予執行。能源公司代表獲此消息后,情緒十分激動,揚言若不準許其申請,將采取非正常手段自行解決與實際承運人之間的糾紛。考慮到運輸的煤炭為啟東電廠發電所用,糾紛已發生一個多月,如再不得以解決,將影響電廠供電,影響到全市百萬百姓的用電問題,同時原告激烈的態度很容易造成暴力沖突,惡性循環帶來的社會后果必將十分嚴重,為此,啟東法院決定派兩位法官連夜赴洪澤進行庭外異地調解。

到達洪澤時,天正下著大雨,顧不上找地方休息,兩位法官冒雨踏上船隊,由于風大浪高,船身顛簸得厲害,江水夾著雨水不停地打到船板上,加上是第一次上駁船,二位法官一上船就嘔吐了,可二法官明白,案件不能再拖了,再惡劣的天氣也得將工作進行下去,經過調整,兩位法官扶著扶手,開始了八個小時的調解工作。據二法官事后回憶,風雨中飄搖的這八個小時讓他們真正讀懂了什么叫司法為民,什么叫信念和毅力。最終,矛盾終于達成協議,能源公司承諾代為墊付部分勞務費,駁船船主也同意繼續航行,將煤炭送至啟東目的地。

五一長假期間,啟東法院時刻關注船隊的實時動向,通過電話安撫駁船船主情緒,督促船隊正常航行。據悉,船隊將于近日到達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