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不斷強化案件調解工作,優化調解方法,注重調解效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截至510,該院民事案件調解率為70.32%,同比上升25.46%。通過調解,使所千個當事人結束紛爭,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該院積極探索總結各種調解方法,在調解形式上求創新,在調解方法上求突破,并將其運用于審判實踐。一是從立案的環節開始,認真把握法律文書送達時、案件開庭前、庭審中各個調解的有利時機,全程進行調解。二是采取民間調解、陪審員調解、合議庭調解、分管院長、院長參與調解等多種調解相結合方式,實行全員調解。三是拓展調解范圍。將調解的范圍從單純的民事案件拓展到刑附民、審監、行政、執行、信訪等程序,實行案件判決前嚴格把關、確保調解質量的保障機制,有效地運用調解方法化解了大量糾紛。四是加強業務培訓。適時組織民商業務庭、基層法庭和民調組織的人民調解員、行政調解人員進行庭審觀摩和業務培訓,努力提升審判人員綜合技能技巧,增強辦案人員的司法能力。五是健全聯動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調解作用,利用他們了解基層動向、熟悉民俗民情的優勢,協助法院開展調解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從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