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蘇浦獄假建字第001號

    罪犯陳某,男,1990年10月19日出生,江蘇省濱海縣人,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922199010191158,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19年9月30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412刑初103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7年2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25日交付執行。2022年11月1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2548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6年7月12日止)。

    罪犯陳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5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確有悔改表現。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罪犯陳某基本適用社區矯正。罪犯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