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梅鐵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2-11 瀏覽次數:699
徐 州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5)蘇0302刑更1號
罪犯梅鐵,男,1988年6月7 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1127198806070413,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湖北省黃梅縣孔垅鎮德化村6組,2012年7月25日因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被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2018年11 月5日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因梅鐵身體健康原因,該院于2022年4月15日決定暫予監外執行,2022年9月14日矯正期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被告人梅鐵涉嫌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于2022年3月10日、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審,2023年3月24日被逮捕,因身體健康原因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當日再次被取保候審。
2023年3月27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3)蘇0302刑初82號刑事判決,判決罪犯梅鐵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梅鐵以生病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經初步審查,本院已受理。現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節假日順延)。
如有異議,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環東路48號,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韓正元,電話:0516-80282560)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