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董石梅,女,1984年1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戶籍地江蘇省邳州市,現住邳州市。罪犯董石梅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于2024年4月9

日判決董石梅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判決生效后,董石梅以其妊娠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以(2024)蘇0382刑更18 號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自2024年7月23日起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現董石梅于 2024年12月14日產下一名男嬰,現處于哺乳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計委司發通[2014]112號《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及附則《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五條規定,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

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董石梅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五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