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丁圣達,曾用名丁夢夢,男,1995年12月10日生,漢族,研究生學歷,無業,住邳州市陳樓鎮。罪犯丁圣達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24年6月1日被本院判處

有期徒刑十個月。判決生效后,邳州市看守所于2024年6月17日向我院來函,以罪犯丁圣達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為由,建議對其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立案。2024年11月27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診斷意見書,丁圣達意識清,接觸尚可,問答切題,思維聯想尚可,可查及言語性幻聽,被控制感,附體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情感平淡,意志活動減退,自知力不全。丁圣達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計委司發通[2014]112號《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及附則《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二條規定,丁圣達所患疾病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丁圣達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五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