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鄭夢,女,1996年9月13日生,漢族,研究生文化,無業,住湖南省岳陽市汨羅市。鄭夢因犯非法經營罪于2023年8月1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判決生效后,鄭夢以其懷孕、哺乳期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以(2023)蘇0382刑更 24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對罪犯鄭夢暫予監外執行至2024年9月4日。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后,公安機關于2024年10月18日收監執行,同年10月31日徐州市看守所向我院來函,以鄭夢懷孕為由建議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2024年12月2日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診斷意見書,鄭夢官內早孕,相當于孕65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計委司發通[2014]112號《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及附則《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五條規定,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鄭夢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五日。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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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