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吳君嫻,女,1998年2月4日出生于江蘇省常州市,公民身份號碼320401199802042223,漢族,本科文化,無業,戶籍地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三井街道匯豐三村24號。

本院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2024)蘇0411刑初577號刑事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吳君嫻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一審判決后,吳君嫻提出上訴,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2024)蘇04 刑終21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院(2024)蘇0411刑初577號刑事判決已生效。

罪犯吳君嫻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吳君嫻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上述情況依法向社會公示,如對公示內容有意見的,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反饋。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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