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誤將“赤手空拳”進入射擊區域找娃的家長射傷,該擔責嗎?
作者: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潤萱 發布時間:2025-01-23 瀏覽次數:288
在安全的室內環境中,使用特制的“武器”進行射擊,這種射擊類模擬冒險和探索的感覺能夠極大地激發孩子們的好奇心,但家長和孩子都需要認識到其潛在的風險。
基本案情
貝某陪同孩子在鎮江某休閑活動中心游玩,在活動快要結束時,未佩戴安全防護面罩進入射擊區域尋找孩子。當時,小馬正在中心教練的指導下清理余彈,貝某被反彈的余彈擊中左眼、面部。貝某受傷后,休閑活動中心進行了簡單處理,次日,中心經營者陪同其前往醫院就醫。
貝某認為休閑活動中心缺乏足以保障安全的防護設施和管理措施、小馬的不當發射行為,均是造成其受傷害的原因,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024年10月,貝某訴至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休閑活動中心及小馬的監護人張某賠償其因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項損失3萬余元。
休閑活動中心辯稱,其提交的書面證據、事發視頻可以證明,在經營管理中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和管理義務。貝某作為成年人,已知活動安全事宜但沒有遵守,事發時間非常短暫,休閑活動中心在該事件中不存在過錯。
小馬及其監護人張某辯稱,貝某訴狀中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場館方能提供視頻證據還原事情的全過程。貝某并非在休息廳被小馬打傷,而是在作戰區域。當時,小馬并未朝貝某開槍(游戲槍),子彈可能是打在墻上反彈到貝某眼睛里才導致其受傷,貝某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因為自身原因擅自不戴防護面罩進入作戰區導致受傷,小馬無任何責任。張某墊付醫療費500元,要求在本案一并處理。
裁判結果
潤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射擊娛樂項目對人員存在一定安全風險,休閑活動中心應當對消費者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在活動結束、貝某找尋孩子的過程中,沒有及時阻止貝某在未佩戴面罩的情況下進入作戰區域,對該突發情況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貝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未佩戴面罩、未確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進入作戰區域,沒有充分注意自我安全保護。小馬作為未成年人,在規定區域、教練在場的情況下射擊,貝某突然無防護措施進入作戰區域,非未成年人所能預料并作出恰當反應,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監護人亦無過錯。因此,由休閑活動中心承擔70%的侵權責任,由貝某自負30%的責任,小馬及其監護人張某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釋法
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對場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對于重要的提示內容,須通過醒目、有效的方式傳達到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或陪同人,確保風險告知充分、有效。本案盡到了一定的提示義務,但是作為教練沒有對周圍的風險密切關注并及時作出反應,對事故的發生有重要影響。
原告作為成年人進入危險場所,沒有佩戴面罩,沒有注意環境,自己也有一定的過錯。雖然事故是由未成年人引起,但并無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在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劃分存在較大爭議的情況下,本案的判決對經營場所加強安全管理具有積極的意義。法官提醒,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們,需要在場所的玩耍設計、提示標識、人員管理等方面加強管理,減少意外發生率,進一步防范和減少意外發生后的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