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若馨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1-20 瀏覽次數:283
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382刑更1號
罪犯張若馨,女,2006年10月12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82200610127829,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邳州市占城鎮石匣村2號200號。罪犯張若馨因犯強制侮辱罪于2024年12月18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判決生效后,罪犯張若馨以其處于哺乳期由申請監外執行,并提交了彩色超聲報告單、出院記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經查,2024年2月29日罪犯張若馨生育一子,現處于哺乳期, 哺乳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止,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張若馨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