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寧法院)罪犯李昆昆暫于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 發布時間:2025-01-20 瀏覽次數:215
罪犯李昆昆,女,1988年2月10日生,漢族,高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江蘇省淮安市。
2024年3月8日本院做出了(2024)蘇0402刑初108號刑事判決,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李昆昆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李昆昆因哺乳期無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擬決定對罪犯李昆昆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韓法官
聯系電話:0519-85359631
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