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4)蘇0612刑更12號

 

罪犯陳小萍,女,漢族,1995年9月8日生,住福建省德化縣。

罪犯陳小萍等人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2024)蘇0612刑初587號之一刑事判決,以陳小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陳小萍以其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出生醫學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德化縣南埕鎮連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等。

經審查查明,罪犯陳小萍于2024年11月4日生育一女,目前該嬰兒由其哺乳、撫養,屬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陳小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罪犯陳小萍暫予監外執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