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蘇通獄減建字第401號

    罪犯夏恒林,男,1960年12月20日出生,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漢族,大學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926196012207573,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十監區服刑。

    2019年10月24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9刑初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夏恒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百八十四萬零八百三十五元七角;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拘役;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百八十四萬零八百三十五元七角。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13日交付執行。2022年8月10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6刑更685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至2025年8月13日止)。

    罪犯夏恒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2019年11月6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執行通知書載明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履行完畢。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夏恒林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