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24年10月8日,本院作出(2024)蘇0902刑初241號刑事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罪犯張乃桂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宣告后,罪犯張乃桂因病未予羈押。罪犯張乃桂以身患疾病不適宜羈押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鑒定,罪犯張乃桂患高血壓3級(很高危)、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脈支架植入術后等,目前其病情符合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現將罪犯張乃桂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0515-68558257、0515-68558266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