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陶立梅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5)蘇0113刑更1號

罪犯陶立梅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4年12月24日被本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5年1月9日,陶立梅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提出監外執行申請。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陶立梅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陶立梅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25-8352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