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王明珠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1-09 瀏覽次數:264
江 蘇 省 啟 東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2024)蘇0681刑更11號
罪犯王明珠,女,1986年1月10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11522198601105748,漢族,初中二年級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光山縣,住光山縣斛山鄉張棚村下王灣。
2023年11月20日本院作出(2023)蘇0681刑初49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王明珠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王明珠于2024年7月31日生育一男嬰。河南省光山縣社區矯正中心以王明珠現處于哺乳期為由,建議本院對王明珠繼續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5年1月9日決定對王明珠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止。
現依法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地址:江蘇省啟東市匯龍鎮南苑中路418號啟東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聯系方式:0513-68951267)。
二O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