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文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1-09 瀏覽次數:539
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周文,男,1967年3月26日出生,湖北省崇陽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22325196703260011,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一監區服刑。曾因犯搶劫罪,于1995年被湖北省崇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盜竊罪,于2009年7月29日被湖北省崇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18年4月16日刑滿釋放。
2020年7月30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刑初4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4200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蘇刑終15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罪犯周文的定罪量刑予以核準。判決于2021年1月13日向被告人周文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終結本次執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周文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