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監獄

                 

2024〕蘇通獄減建字第651號

    罪犯徐進遠,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105197512051017,現在江蘇省南通監獄五監區服刑。1995年2月曾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2001年6月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3年4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千元,2016年8月11日刑滿釋放。2018年12月2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1刑初5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進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于2018年1225日向罪犯徐進遠送達。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徐進遠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努力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按時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正常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9年11月、2020年5月、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九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作出(2019)蘇01執370號執行裁定書予以終結執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毒品再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徐進遠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