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qū)人民法院

  

 

被告人郝天柱,曾用名郝盼盼,男,1987年6月18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20322198706186552,漢族,本科文化,個體,住江蘇省泉山區(qū)小山子小區(qū)3號樓2單元401室,戶籍地江蘇省沛縣棉花原種場趙莊39號。因醉酒后駕駛機(jī)動車于2024年9月11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機(jī)動車駕駛證。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4年9月9日被取保候?qū)彙=?jīng)本院決定于2024年12月17日被逮捕,因病未予羈押。

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蘇0311刑初466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五百元。現(xiàn)罪犯郝天柱因患病向本院申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本院依法向社會公示,公示期3日(從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0日)。歡迎社會監(jiān)督,如有情況,請于2025年1月10日17時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區(qū)人民法院反映。

監(jiān)督電話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區(qū)人民法院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