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紀舒丹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王愛芳 發布時間:2025-01-06 瀏覽次數:128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紀舒丹,女,1993年10月2日生,漢族,福建省尤溪縣人,初中文化,住福建省尤溪縣。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4)蘇0282刑初658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罪犯紀舒丹于2024年10月28日在福建省尤溪縣總醫院生育一女紀昱希,現需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紀舒丹暫予監外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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