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邵寅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揚州 發布時間:2025-01-07 瀏覽次數:264
公示
罪犯邵寅,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于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公民身份號碼320882198712174615,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京杭南路130號241幢807室。
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3)蘇1012刑再1號刑事判決,罪犯邵寅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已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該判決已生效,罪犯邵寅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5年1月6日立案受理,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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