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特邀”多名被執行人旁聽拒執審判
作者: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 王亮 杜肇振 丁彭 發布時間:2025-01-07 瀏覽次數:710
寒冬難阻執行路,策馬揚鞭再出擊。12月25日,在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共同見證、監督下,溧水法院執行干警頂著凜冬刺骨的寒風,于凌晨5:30開展“小標的 大民生”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并組織被執行人旁聽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庭審,充分發揮拒執案件的教育、警示、震懾作用,實實在在給被執行人上“緊箍咒”,給申請執行人吃“定心丸”。
本次集中執行行動,
溧水法院共出動干警15人、警車10輛,
拘傳4人,拘留3人,
和解4件案件,
執行完畢1件案件,
執行到位金額23萬余元。
逃避執行不可取,面對現實方正道
“芮某,醒醒,我們是溧水法院執行局的,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依法對你進行拘傳!”
某洗浴中心包間內,睡眼朦朧的被執行人芮某,面對突如其來的執行干警,滿臉的驚慌失措和不可置信。
芮某向徒某某借款55萬元用于生意周轉,到期后未償還被訴至法院,經溧水法院組織調解,芮某承諾分期履行,但芮某未按調解書履行義務,故徒某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經線上線下查控,均未能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多次上門查找被執行人無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執行法官主動聯系徒某某告知執行進展,并要求其進一步提供芮某的財產線索和下落。
近日,徒某某反映有人看到芮某近期經常出入某洗浴中心,執行干警隨即進行布控,在掌握芮某具體行蹤后,于凌晨集中執行時將正在洗浴中心酣睡的芮某拘傳至法院。此后,執行法官對芮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卻從事高消費的行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嚴正告知法律后果,并拘傳其旁聽拒執案件庭審。最終,芮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積極與徒某某以及另一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協商,兩案均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釋明拒不執行嚴重后果后,他帶著現金來付清執行款
“杜法官,我已經到法院門口了,我帶著現金來繳款了。”
集中執行當日,被執行人馬某某從外地急匆匆趕到溧水法院,帶著滿滿一袋現金找執行法官杜肇振處理案件。
關于饒某某、葛某某與馬某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溧水法院判令馬某某賠償饒某某、葛某某34萬余元。因馬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饒某某、葛某某申請強制執行,溧水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
執行過程中,經多次查控,未能發現馬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雙方在法院組織下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馬某某承諾分期履行。但馬某某僅支付十余萬元,便以無力承擔為由拒絕按和解協議履行,且搬離原住所、更換手機號碼,于是溧水法院立即恢復執行,并前往馬某某戶籍地宿遷市查找。經過全面線下調查,發現馬某某在訴訟期間將與妻子共有的房產以130萬元的價格出售,相關款項由馬某某直接收取,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前已全部轉移。
根據“兩高”2024年11月18日最新發布的《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馬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執行法官通過當地村委會聯系馬某某,釋明拒不執行的嚴重法律后果。迫于強大的執行震懾,長期失聯的馬某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杜法官,我馬上籌錢,這兩天就帶錢來法院,爭取把這個案件一次性了結!”25日下午,馬某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并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付清執行款199000元。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拒不執行就執“刑”,多名被執行人“特邀”旁聽
“現在開庭……”12月25日上午9:30,伴隨一聲法槌敲響,溧水法院就蔣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現場,集中執行當日拘傳的多名被執行人“特邀”旁聽,零距離接受教育,沉浸式感受人民法院亮劍執“刑”。
2022年2月14日,溧水法院判決蔣某某向嚴某某歸還借款本金75500元及相應利息。因蔣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嚴某某申請強制執行,溧水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執行過程中,蔣某某僅履行2萬元。2023年5月,蔣某某因離婚財產分割取得現金10萬元,后將該款用于償還其他債務及個人消費,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溧水法院在充分調查后,將蔣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庭審中,被告人蔣某某對自己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溧水法院最終認定蔣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決蔣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書。庭審結束后,參與旁聽的被執行人紛紛表示,通過庭審直觀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司法對拒執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認識到拒不執行的嚴重法律后果,愿意積極履行義務。
時值年末歲尾,溧水法院將抓住有利時機,繼續常態化開展集中執行行動,加大對拒執行為的懲治力度,多措并舉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持續擦亮為民服務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