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借條能證明借款事實嗎?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季燕 發布時間:2025-01-07 瀏覽次數:996
民間借貸中,借款人出具的借條一般是“白紙黑字”,那么,通過網絡平臺簽訂的電子借條,可以作為認定借貸合同成立的依據嗎?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關于電子借條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最終認定電子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并判決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還款的訴訟請求。
王某通過網絡認識吳某并成為朋友。2021年4月,王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吳某借款5萬元,口頭承諾半個月內歸還;2021年6月,王某再次以家中親人生病為由向吳某借款2萬元,口頭承諾七天內歸還。由于當時雙方關系較好,兩次借款均沒有簽訂書面的借款協議,僅有微信轉賬記錄。
借款后,王某陸續向吳某償還3萬元,剩余4萬元遲遲未還。2021年12月,在吳某的強烈要求下,王某通過某App的電子借條功能,向吳某出具了一份電子借條,明確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違約責任等內容,雙方均在該借條上進行了電子簽名確認。
借款到期后,吳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償還借款本息。
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雙方使用某App簽署的電子借條,系通過人臉核實確認身份真實后在線簽署的,借條上的簽名為真實的電子簽名,形成的電子借條能有效表現所載內容,可隨時調取查用,并經區塊鏈證據存證可就其真實性予以核驗。因此,可以認定該電子借條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視為書面合同。雙方簽署借條的整個流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故該電子借條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吳某提供的轉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也佐證了雙方的借款關系。
綜上,法院對吳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電子借條作為數字時代的新興產物逐漸走入人們的視線。在出具電子借條時,只要能夠確保合同內容的安全與不可篡改性,借條內容清晰、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且有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相互印證時,電子借條與書面借條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