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張現武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1-03 瀏覽次數:579
罪犯張現武,男,1971年11月11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1197111111235,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住江蘇省豐縣宋樓鎮田樓村張莊95號。因涉嫌犯強制猥褻罪,于2024年6月12日被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10月30日被本院決定逮捕,豐縣看守所以其患有疾病為由暫不予收押。
2024年10月30日本院作出(2024)蘇0321刑初5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現武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判決生效后,罪犯張現武以其患有疾病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鑒定,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3法醫審字第0276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意見為“罪犯張現武所患疾病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罪犯張現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據此,本院擬對罪犯張現武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三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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