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石榮武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揚州 發布時間:2024-12-27 瀏覽次數:509
公示
罪犯石榮武(綽號“大飛”),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于江蘇省揚州市,公民身份號碼320382198404203915,漢族,中專文化,無業,住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槐泗鎮農村商業銀行對面出租屋(戶籍所在地為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鴻福路22號嘉境花苑16幢1402室)。
本院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2024)蘇1012刑初70號刑事判決,罪犯石榮武因犯開設賭場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與前罪管制一年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管制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該判決已生效,罪犯林邦乾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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