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運用非訴訟糾紛化解手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便企安企的涉企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助力營造優質法治化營商環境,由溧水區委政法委、區法院牽頭實施,全區有關部門聚焦涉企矛盾糾紛“一扇門受理、一站式服務、一體化運行、一攬子解決”,共同推進區級涉企矛盾糾紛“一站式”調處化解平臺建設。該平臺已于今年11月開始實體運行。

“一站式”平臺以區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為基本載體嵌入,設立涵蓋受理窗口、分流引導系統、涉企訴訟糾紛調解室(含“秦淮和”商事調解中心)、信息研判處置室,主要調處原告一方為企業的涉企合同類糾紛案件。

涉企訴訟糾紛處置流程

1.申請提出

涉企糾紛案件當事人至區矛調中心申請“一站式”平臺調解。平臺在收到調解申請后,及時征求其他被申請人意見,被申請人同意調解的,向各方當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及本調解規則、調解員名冊。

2.組織調解

進入調解程序的案件,一般由駐中心調解室(含“秦淮和”商事調解中心)進行調解。當事人可在“一站式”平臺調解員名冊中自行選定調解員或調解室,各方當事人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將由“一站式”平臺指定選派調解員,或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和商會、行業協會等參與調解。

3.分類處置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一站式”平臺制定《人民調解協議書》,組織各方當事人和調解員、調解組織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就部分調解請求達成和解的,可簽署部分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認為無需制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采取口頭協議方式,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由雙方簽字確認。

經調解未能達成一致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導入法院訴訟程序。

4.司法確認

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區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5.申請執行

經“一站式”平臺調解成功的案件,若當事人未按照調解協議按期履行的,申請人可直接向“一站式”平臺預申請執行,由原案件調解員或調解組織督促被申請人履行。如被申請人仍不履行或拒絕履行的,由調解員或調解組織通知申請人提交完整的申請執行材料,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委托調解

區法院已受理的涉企訴前調解案件、民商事案件,視具體案件情況可通過函件形式委托“一站式” 平臺開展調解工作。

自2024年11月實體運行以來,“一站式”平臺共收到涉企糾紛47件。截至目前,已調解成功6件,涉案金額達18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