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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凝聚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合力,共商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新路徑,12月18日上午,興化法院組織召開“里下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協作”座談會,我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徐開勇主持會議。

近日,經省高院明確,興化法院里下河環境資源法庭管轄泰州市姜堰區、興化市和鹽城市鹽都區、建湖縣、阜寧縣的環境資源案件。里下河環境資源法庭的設立,既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生動實踐,也是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邁上新臺階的標志。

會上,西鮑法庭庭長謝俊成介紹了里下河環境資源法庭建設情況,并簡要通報了法庭成立以來涉環境資源保護案件審理情況。相關職能部門就各單位涉及環境資源案件的類型、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協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進行了深入探討研究,并針對構建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協作機制提出了意見建議。與會人員紛紛表示將始終秉持生態法治理念,與里下河環境資源法庭共同打造環境資源協同共治新樣板。

徐開勇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各職能單位要圍繞以下四方面做好相關工作:一是提高站位,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司法、行政職能部門要聚焦執法辦案主責主業,努力通過行政執法、司法審判推動生態環境及時修復。二是發揮協同優勢,形成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同向發力的濕地生態保護新格局。可以每季度或每半年召開一次里下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共享信息、同堂培訓。三是努力構建“社會化綜合治理+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的生態治理模式。讓企業單位和公民個人自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及時跟進事中監督和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四是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社會公眾對里下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知曉度、信任度、支持度和參與度。

泰州市生態環境局、鹽城市生態環境局、興化市生態環境局、興化市農業農村局、興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興化市司法局、興化市水利局、興化市檢察院、姜堰區檢察院、鹽都區檢察院、阜寧縣檢察院、建湖縣檢察院等相關單位職能科室負責人應邀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