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維護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新沂法院瓦窯法庭采取多種措施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一是加大訴訟期間的財產保全力度。在立案審查階段及時向當事人發放訴訟風險告知書,行使釋明義務。對當事人提出符合法定條件的訴訟保全申請,及時審查受理;對贍養、撫養、扶養和其他涉及弱勢群體的案件,除當事人申請外,應按照法律規定依職權及時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促使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履行義務。

二是在案件審理中,應注重訴訟調解。要提高案件調解率,盡量提高調解案件的當庭履行率。在調解書后面附加“不自動履行法律義務后果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不自動履行調解書將承擔的法律后果,提醒當事人不要忘記自己承諾的履行期限,敦促當事人及時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

三是推行判后答疑和提示制度。案件判決后,由承辦法官向當事人解釋說明裁判的理由,增強判決的公信力,最大限度地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增加當事人履行判決的自覺性。同時在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中增加向當事人告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內容,即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提示當事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判決,將會受到的經濟損失。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瓦窯法庭今年第一季度案件的自動履行率達到87.9%,極大地緩解了執行工作的壓力,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巨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