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法院)罪犯朱千圣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12-17 瀏覽次數:431
罪犯基本情況:朱千圣,男,1960年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682196001224073,漢族,小學肄業,無業,戶籍及住所地江蘇省如皋市長江鎮楊洲居十七組9號。
判決情況:本院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蘇0682刑初888號刑事判決,對被告人朱千圣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申請事由:罪犯朱千圣以其患有嚴重心臟病、腦梗后遺癥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公示期間: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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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號,刑事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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