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自4月1日新的訴訟費收取辦法實施以后,南通市港閘法院民一庭收案數迅猛上升,全庭自4月1日以后新收案100件,其中速裁組(一審一書)收案38件。為清理積案,更好地為當事人服務,速裁組自我加壓,緊密安排工作時間,加大辦案力度,并取得了顯著成效。近日,速裁組加班加點,在4月26、27、28日三日內結案10件,緩解了審判壓力,并推動了全庭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4月26日,港閘法院速裁組判決兩起離婚案件后,于下午3點對湯飛龍訴肖紅兵離婚糾紛一案進行第三次調解。該案原被告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割存有較大爭議。被告系招贅入女家,在與女方及其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建設有農村房屋,即將面臨拆遷,而原告認為被告在外私自攢下存款十余萬元,要求按共同財產分割。在調解過程中,本不必對共有財產樓房的析產問題進行處理。但在原告父母的要求下,也為了更好地為當事人解除后患,速裁組對樓房的產權一并進行了析產的調解工作。在多方當事人均達成一致意見以后,承辦法官立即聯系立案庭,為當事人就分家析產案的起訴提供方便,當即立案并制作調解協議。當離婚案件及分家析產案件當事人分別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已超過下班時間30分鐘。
4月27日與28日,速裁組上下午各安排了兩個案件進行調解或開庭。其中姚樹林訴南通市中山駕培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在這兩天都進行了審理。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幾經變更,原為吳建忠,后在立案時變更為陸建明,在4月28日又變更為吳建忠。速裁組在4月27日本已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被告不同意進行調解。但于4月28第一時間得知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吳建忠后,速裁組立即聯系到吳建忠本人,重將雙方約到303法庭,對雙方進行了調解,并最終調解成功。在這三日辦結的11個案件中,調解6件,判決僅4件,當事人無一上訴,既體現了辦案的速度,又追求了辦案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