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左善臣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2-06 瀏覽次數:540
罪犯左善臣,男,1981年10月30日出生,河南省蘭考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1022519811030291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19年11月18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312刑初9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左善臣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2029年2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6月2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3年2月2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9刑更40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8年6月21日止)。2023年2月27日江蘇省鹽城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09刑更40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刑期至2028年6月21日止)。
罪犯左善臣在上次減刑后,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左善臣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