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年來,金壇法院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案結事了、勝敗皆服、定紛止爭”等三大訴訟調解目標,積極探索和創新訴訟調解方式,不斷強化和延伸訴訟調解職能。

一、完善調解激勵機制,提高調解積極性。金壇法院將調解業績分別納入部門和法官崗位目標考核管理范圍,根據季度和年度集中考核結果加分或扣分;并將調解率和調解投訴申訴率作為主要業績指標,與法官評優評先、晉職晉級掛鉤,確保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完善執行和解機制,著力破解執行難。金壇法院積極把執行和解滲透到執行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去,按照“深入摸清底細,尋求突破點;情理法并舉,找準感化點;依法監督執行,消除盲點”的辦法,先深入了解執行案件的來龍去脈、被執行人生活水平及經濟水平等基本情況,然后有針對性的耐心說服教育,推動當事人實現和解,并依法監督和解協議的履行情況,確保執行協議得到及時全面的實現。

三、建立立案調解機制,縱向延伸調解職能。去年,金壇法院積極探索建立立案調解機制,努力將糾紛解決在訴訟之前,目前已經形成相對成熟的調處辦法:對于案情簡單的案件由立案庭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先行調解;對于涉府、群體性、矛盾易激化等案件由院分管領導出面調解,這一做法得到了市委及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

四、建立行政協調機制,橫向延伸調解職能2006年金壇法院嘗試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引進協調機制,主要針對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合同等行政糾紛展開協調。行政訴訟協調經當事人提出或經金壇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展開,金壇法院審判人員負責召集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舉行協調會,由被訴行政機關向行政相對人介紹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雙方當事人經協調達成和解協議的,由原告向金壇法院申請撤訴,和解協議經審查符合自愿合法原則的,金壇法院裁定準予撤訴。通過努力,目前金壇法院行政協調機制已經初步顯現出威力:2006年,金壇法院共有10件行政案件以撤訴結案;而今年,僅第一季度金壇法院就已經有8件行政案件經當事人申請撤訴。

五、積極創新調解方法,切實提高調解技巧。金壇法院水北法庭立足轄區特點,從長期的訴訟調解中總結出“熱心、誠心、細心、耐心、公心”的五心調解法,走出了一條調解多、上訪少、效果好、公信力高的路子,調撤率連年上升,被省高院評為訴訟調解工作先進集體。金壇法院朱林法庭緊扣“快”(及時調處糾紛)、“穩”(穩控事態發展)、“準”(抓住糾紛要害)三字決,探索出對癥下藥法、情義感化法、輿論導向法、利益權衡法、尋找時機法、借助權威法等調解六法,連續幾年實現調撤率達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