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493號

    罪犯林克順,男,1975年11月6日出生,福建省連江縣人,漢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5012219751106613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1年5月20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刑初4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林克順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追繳應退的偷逃國家稅款1867.606573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林克順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未履行;追繳應退的偷逃國家稅款人民幣1867.606573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未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林克順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