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任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263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69號
罪犯任某,男,1996年6月10日出生,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監區服刑。2021年7月因非法出入境,被云南省鎮康縣公安局行政罰款4000元。
2023年1月17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05刑初4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任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任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已全部履行;違法所得人民幣三萬元已全部退繳。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任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