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竇某友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38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48號
罪犯竇某友,男,1957年10月13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六監區服刑。曾因賭博于2010年被罰款五百元。
2022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5刑初7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竇某友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刑期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退贓退賠人民幣四千九百九十八元八角八分。同案罪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2023)蘇03刑終10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竇某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已履行,責令退賠人民幣四千九百九十八元八角八分已履行。該犯系老年罪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竇某友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