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余某聯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55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76號
罪犯余某聯,男,1993年12月8日出生,四川省渠縣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6月13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原馬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05刑初16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余某聯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余某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9日作出(2022)蘇02刑終23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余某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余某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