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某忠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214
江蘇省金陵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51號
罪犯張某忠,男,1987年8月26日出生,江蘇省盱眙縣人,普通高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14日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26刑初39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忠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7年6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責令同案三人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一千二百五十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忠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及同案三人違法所得二萬一千二百五十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忠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