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74號

    罪犯曹某,男,1996年8月10日出生,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05刑初27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曹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31年6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違法所得人民幣五百二十八萬九千四百八十九元整,責令退賠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6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曹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8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已履行二萬一千零一元,違法所得五百二十八萬九千四百八十九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曹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