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張琦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12-02 瀏覽次數:430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24)蘇0509刑初137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以張琦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七千元。現罪犯張琦以患有抑郁癥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493856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15200)。